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瞬间崩溃!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新教材或将大变,有的内容预计面目全非。
2018年新政层出不穷,而在4月初,2018年中级教材已经下发,很多新政策并没有录入到“新”教材中,比如1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8年没做相应调整,但预计会引发2019年《中级会计实务》第十三章收入大变。有的新政则需要财务财务人把记忆多年的数据全部推翻……等等。
很多考生闻言后,不禁感慨:大改赶上了!又得重新学一遍了!
今天,为帮助同学们备考,精心整理了2019中级新教材《中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内容变动预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4大新政或将引发
2019《中级会计实务》“洗心革面”
大变动:收入准则
不是不想变,只是变得太“难”看了!“收入的确认条件”都变得面目全非了
相关政策内容如下:
第五条 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第二大变动:金融工具准则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同样也是去年出台,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中级会计考试教材没有对该准则进行相应的调整。
2019年中级会计考试教材对于该准则来说变动的概率极高,预计《中级会计实务》第九章金融资产会有“质变”。
对于金融工具准则来说,对资产划分类别采用新的划分标准: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
(一)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第变动:增值税税率变动
这是2018年上半年新出台的政策,2018年5月1日开始实施,预计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也会进行相应的调整。增值税税率变动,需要把我们记忆了多年的增值税数据全部推翻。这次调整对财务人员也是很大的考验哦!
3个高频问题,帮你有效记忆
增值税税率变动
01
企业之前签订的合同,约定税率为17%,2018年5月1日税率调整后,应当怎么交增值税?
答: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所以2018年5月之前签订适用税率为17%的合同,具体业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8年5月1日之后的,要适用变更后的税率。
实际业务执行时与合同约定不同的,以实际业务执行为准,建议签约双方对原合同时行适当调整。
02
企业之前签订的合同,一部分业务是2018年5月之前按17%计缴了增值税,5月1日后发生的部分按17%、还是16%计缴增值税?
答: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不管合同什么时候签订,具体增值税应税行为发生在2018年5月1日前的,适有原税率;增值税应税行为发生在2018年5月1日之后的,适用变更后的增值税税率;
所以2018年5月1日后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部分要适用16%的增值税。
03
都有哪些行业的纳税人适用17%调整为16%、11%调整为10%的税率?
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首先,该规定是针对所有增值税纳税人的;
其次,纳税人2018年5月1日后发生以下应税行为的,应当适用16%的增值税税率:
1)销售或进口货物(有特殊规定除外);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业务;
3)出租有形动产;
2018年5月1日后发生以下应税行为,应当适用10%的增值税税率:
1)交通运输服务;
2)基础电信服务;
3)邮政服务;
4)建筑服务;
5)销售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
6)出租不动产;
7)销售和进口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二甲醚。
第四大变动:财务报表格式
2018年上半年发布了《关于修订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预计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会做相应的调整。中级会计职称常考的一些项目都进行了变动,《中级会计实务》第十九章涉及到财务报告的内容对报表格式会有新的调整。
财务报表格式变化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主要变化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 “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 “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 “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 “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 “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 “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二)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分项目的表:
1. 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2. 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 “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支出”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4. “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主要变化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 新增与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项目。
同时删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项目。
2. “合同取得成本”科目、“合同履约成本”科目、“应收退货成本”科目、“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科目按照其流动性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3.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4. “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5. “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6. “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7.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8. “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9. “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10. “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二)利润表主要是新增项目、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分项目的表:
1. 新增与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以及“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项目
2. 在其他综合收益部分删除与原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以及“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3. 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4. 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5. “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支出”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6. “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6大新政
或将引发《经济法》教材大变
大变动:公司法
该变动将直接影响中级《经济法》教材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中“股份转让的限制”这一知识的内容,该知识点在历年考题中考查的频率比较高,大家要重点关注变动的地方,要注意按照新规定来掌握。
第十三届全国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如下修改:
将百四十二条修改为:“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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